“国家卫健委:成立国家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成立国家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印制了国家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根据通知,国家卫健委决定成立国家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通知指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专业指导,探索、发现、推荐视力健康的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开展近视防控科普等。 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近视防治、公共卫生、婴幼儿健康、中医药和推广教育等行业专家组成,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委员36人,任期3年。
根据章程,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卫健委设立的决策咨询组织,首要职责包括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重要措施制定等提供建议和咨询。 承担发挥技术特点,为开展业务、科研和人才队伍培训等提供专业指导的全国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开展科学性和规范性监督检查、科学判断;积极开展全国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的优良方法、典型经验和先进技术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相关内容的科普宣传。 秘书处设在国家卫健委疾病管理局环境健康处,首要职责是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后勤保障。
章程确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的基本条件。 从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工作,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学术造诣。 掌握和了解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相关政策和新闻的基本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根据章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国家卫健委聘任,任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任期的,可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连续两次不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因健康原因、未如实宣告好处冲突、违反委员会章程或者因工作人员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的,由国家卫健委中止聘任。
章程还确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就国家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事业向国家卫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权利。 可以自愿退出专家咨询委员会。
在如实表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可能存在的好处冲突,决定积极回避可能与自身好处相关的咨询建议工作的若干事项的过程中,要做到独立、客观、 必须公正发表意见,除受其他因素影响的国家卫健委委托从事外,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相关工作,遵守保密要求和推广纪律,在咨询部分事项正式公布之前,擅自审查咨询复印件
附上首届国家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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