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时代 切勿将公众变成“透明人””
空在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消化外科,护士为患者调整无线智能可穿戴设备。 青岛新闻网社发
科技点亮的美好生活如今,智能环、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可穿戴设备有望进入人们的生活,为健康医疗行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青岛新闻网社发
【谈谈健康】
大数据时代,数据无处不在。 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的建议》,推动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入融合,构建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术资源,但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应用过程中涉及到基因新闻、生物识别数据等个体敏感的新闻收集、采纳和加工等行为,从而引发个体隐私保护的冲突凸显
我们周围有大数据,记录了网上所有的操作。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近年来随着数字浪潮和新闻现代化而出现的新名词,是指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无法用常规软件工具捕捉、管理和解决的健康数据的集合。 专业化解决和重复使用这些医疗健康数据,对监测身体状况、预防疾病、拆解健康趋势等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与此同时,新的挑战来了。 你是谁? 你在哪里? 你的身体状况和家人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什么病? 各种各样的……把每个人的小数据放在一起,你可能已经没有秘密了。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有着各自为“透明人”的印象。
1 .收集不当、过度利用、泄露个人新闻屡见不鲜
近年来,大数据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和快速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高质量、便捷的服务,也为医疗健康行业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动力。
健康医疗大数据带来了新的机会,同样产生了许多名为“数据收集”的可穿戴设备,如智能环、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衣服等,可以说都有。 这些可穿戴设备不仅仅是硬件设备,还可以通过软件支持、数据交换、云交互来实现强大的功能。
实际上,理想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通过可穿戴设备和其他终端,持续收集人体健康数据,然后自动传输到云,进行数据观察和解决,云数据库定期向专家发送结果,后者提供诊断和康复建议 这种模式可以让人们不用出门就能获得医疗健康管理服务,因此真正降低了医疗服务的人、财、物等的价格。
《健康中国2030》计划纲要》也确定,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术资源,国家将积极促进大数据技术和健康医疗服务的深入融合和应用。 但在实践中,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带来的个人新闻被非法收集、过度利用、泄露的情况屡见不鲜。 认为这不仅会导致公共信任危机,还可能阻碍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快速发展过程,为公共卫生管理监管提出极其迫切的个人隐私保护需求。
2 .隐私保护问题,阻碍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纵深迅速发展
面对国家战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诉求,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推动大数据与医疗卫生事业融合的快速发展,对医学的快速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民法典在隐私权的部分,对侵犯隐私权新闻的行为作了规定。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决自然人的隐私新闻。 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构成对隐私的侵犯。 在医疗大数据,特别是个人敏感新闻的收集、加工和采用过程中,个人新闻和隐私受到侵害的风险比较突出。
一是在收集原始数据中,有秘密盗窃、非法盗窃、超范围盗窃个人健康医疗新闻等行为。
二是在收集个人医疗健康新闻后,“霸王式”“一揽子式”向数据主体提供许可或非法销售。
三是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在没有得到数据主体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录用或数据流,即使得到了批准,也不能保证录用数据范围的正确性。 这些行为大大降低了数据主体提供真实新闻特别是个人隐私新闻的意愿,影响了医学数据挖掘分解的比较有效性和真实性,对医疗健康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医学大数据的整合利用产生了极为消极的负面影响。
3、监管要注重创新激励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
大数据技术创新是革命性的变革,个人隐私新闻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直接影响到公共空之间和个人空之间的边界。 因此,在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监管模式中,需要寻求许可鼓励个人隐私的创新和保护。
作者的建议:治理基本上是解决个人新闻合理利用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除非违背民法典和最近发表的《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的立法宗旨。 反复自主,数据主体有权决定个人数据用于那些地方,得到什么样的价值,多次无害,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过程中,不得损害数据主体的多次知情同意书大体上是收集、积累、采用数据 在治理规则中,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结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则反复呼应。 根据医疗健康领域快速发展的优势,制定《健康医疗数据保护法》和《健康医疗个人敏感新闻保护指南》等健康医疗数据领域法,细化个人敏感新闻保护制度:设立个人新闻保护委员会。 增设匿名加工制度,制定详细的匿名加工指南,确定匿名加工标准和做法、匿名加工准入资格、责任义务,由个人新闻保护委员会实施全程监管。 创立匿名新闻加工者国家认定制度,医疗新闻通过经国家认定,只向具有安全解决数据资格的法人提供的书面告知、保障否决权等途径维护数据主体的权利等。 在治理手段上,加强隐私保护技术支撑个人隐私保护效果的作用,同时提高数据加工者合法合规招聘数据的自觉意识,努力形成重视数据伦理安全的良性氛围。 在扩张领域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空期间,鼓励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数据保护行为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并“自下而上”根据领域自身的客观诉求形成自律机制,辅助政府指导,政府适度监管和领域自律 提倡公民形成正确的隐私观。
(作者:刘影管仲军,中国科学院科技战术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副校长)
扩展浏览:
国家卫健委负责建立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在线挂号、在线问诊、在线答疑……随着人们利用互联网看病越来越普遍,如何管理海量的医疗数据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国家卫健委于年9月发布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确定由国家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人们在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 方法:国家卫健委按照国家新闻资源开放共享的规定,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就业机制,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与交换,统一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报告系统平台、新闻资源目录系统和共享交换系统。
如何防止大量个人数据被泄露? 在数据利用方面,方法是,责任单位要反复包容审慎态度,加强数据的规范应用和服务,推进部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在线查询,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切实保障各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不同的方法,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是有标准的。 国家卫健委负责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的统一规划、组织制定、指导判断标准的应用工作,根据现有基础通用性大数据标准组织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计划,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工作计划。
(来自青岛新闻网社)
《试行办法》如何界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术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关系到国家战术安全、国家生物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安全。 《试行办法》强调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和应用管理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强调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关于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一是责任部门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相关管理和录用制度,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监督。 二、责任部门严格执行互联网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实名认证访问控制机制、互联网安全通报机制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备灾、加密认证、准确恢复等安全保障措施,定期对相关情况系统进行分级 三是在人才培养方面,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培训相关员工安全管理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关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软件评估和安全审查保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安全监测判断,切实保障健康医疗的大数据安全。
对数据收集、保存、利用、共享等环节提出它们的确定要求
《试行办法》确定,在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加强标准管理和安全管理,为深入服务,提高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在数据收集方面,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领域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实现标准统一、术语规范、文案准确性,严格执行新闻评论的终审程序,确保数据质量。 在数据存储方面,健康医疗大数据必须存放在国内,因业务需要提供给国外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安全判断审查。 在提供服务方面,要确保服务提供商具备履行相关法规制度、执行相关标准、确保数据安全的能力,建立安全管理、隐私保护等管理制度。 在数据利用方面,责任部门要反复包容慎重态度,加强数据的规范应用和服务,推进部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在线查询。 另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切实保障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 在数据共享方面,国家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统一建设资源目录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管理。 (刘影 关仲军)
免责声明:南亚报业网汇集了全国高质量的优秀网站推荐给网民,给站长提供免费网址目录提交收录的一个窗口,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