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上海公布“30天离婚冷静期”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典中有“离婚冷静期”等引起热议的条款,上海怎么执行?
12月1日,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30天,上海市民政局对外通报上海民政部门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相关准备情况。
在婚姻登记制度中,民法典增加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确定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30日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明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今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
夫妻必须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30天,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日内双方均未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应当在下一个30日内,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
二三十日内,双方未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明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出具离婚证明。
介绍了为落实相关新规定,今年上海市民政部门对婚姻管理新闻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出了比离婚更冷静的操作模块。 市民通过“一网通弁”进行离婚申请的预约,也调整为离婚申请的预约。 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预约(包括移动端和pc端)。 婚姻登记员还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此外,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继承家庭风气,扩大婚姻家庭文化覆盖面,上海市民政局现与上海图书馆合作建设上海传承家训服务平台,于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之日,家训服务推广 计划明年内开通家庭训练服务平台的pc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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