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惊人 “黑吃黑”牵出长江成品油走私乱象”
驾驶“执法艇”,身穿迷彩服冒充“军警”,暴力袭击油轮……去年5月,长江航线太仓段“黑吃黑”劫持事件,震惊了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检察官,在今天的长江上,如此不可思议。
从事件延伸出来的调查,还将进一步暴露隐藏在这个事件背后的成品油走私混乱。 张家港市检察院调查显示,长江航道成品油走私问题存在多方面的安全隐患,打击面临一系列难题,需要多部门联合治理。
发生了成品油走私事件
2019年1月28日凌晨,走私成品油的“振伟油96”船关闭了ais——船舶识别系统,在长江上隐蔽航行。 突然,执法艇越来越近,身着迷彩服,自称“军警”的男子上船“检查”,给船员戴上手铐,盖上头罩,强行远离油轮,将船上400吨柴油全部运走。
这是长江航线上典型的“黑食黑”暴力抢劫案,没有人报警。 但是,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通过特警捕捉到了这起劫机事件的消息。 另外,无锡市公安局在处理另一起黑色事件时,也发现了相关人员企图抢劫的线索。
最终,两地公安合作,逮捕了相关人员小组20人。 经审判调查,该集团从去年8月至2019年5月,共实施6起抢劫案,抢劫走私柴油1300吨,销售赃物获利800万元。
“不是所有的案件。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检察官徐晶说:“从第一嫌疑人的人口来看,他们之所以实施抢劫,是因为他们以前也是这样被抢劫的,没有报警。”
事件始于走私成品油。 张家港市检察院不仅停留在案件处理上,还进行了扩建,深入调查长江成品油走私乱象,于今年8月形成报告。 根据张家港市检察院的调查,从公安机关的打击情况来看,上海、南通、苏州、镇江、南京各段发生了非法运输成品油的事件,而且发生了重特大事件。 其中,仅苏州2019年就查获船只57艘,走私成品油24000吨,涉案金额1.4亿元。
“这不过是被扣押的事件。 根据蟑螂定律,登陆成功的非法油的量、价值只会变得更惊人。 ”。 徐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中,长航公安机关办案警察告诉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随机检查了6艘油轮,其中有走私嫌疑。
用非法价格牟取暴利
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勤带头进行了成品油走私乱象调查。 据其介绍,走私油主要由10万吨以上的大型油轮运到中国附近的公海,然后中大型船只反驳长江口,中型、小型、小型船只多次反驳,呈沿河而上、蚂蚁搬家的形式,在沿江各类小码头、临时码头,
调查显示,成品油走私暴利惊人,但违法价格偏低。 以300吨左右的小型油轮和改装船为例,其价格约为50万元至60万元,拖船油成功登陆,利润达到20万元至30万元,只有船被核查的风险,只要登陆两三次就可以恢复原状。
丁建勤表示,近年来,苏州当地公安多次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的专项行动,但非法运输、非法经营、成品油走私等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成品油走私不仅冲击成品油市场,还引发国家大量税收流失,
首先是威胁长江航线的安全。长江上的走私船多为中型、小型、小型船,这些船常常不在规定航线上行驶,随意来往,胡乱停泊,严重威胁着其他船的正常通行。 这些船大多选择夜间航行,为了避免监管,关闭信号灯、应急灯、照明灯等夜间航行灯设备和ais系统,以防止其他正常航行船无法电子警告,无法立即避开。
其次是引起二次犯罪。 根据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走私成品油,不仅带来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行为,还滋生“黑吃黑”抢劫案,为黑社会组织提供犯罪资金。 据介绍,无锡警方介入长江航道太仓段抢劫案,是因为刑满释放人员突然发现经济宽裕,原本准备受雇实施抢劫。
再次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 走私成品油批驳工作中,多为“三无”船,没有资质,没有专业的批驳设备,没有专门操作船工,上岸后一般也使用改装的“黑加油车”运输,容易引起爆炸、起火等安全事故和漏油污染环境。 此外,成品油走私属于劣质超标油,特别是含硫量超过数十倍至数百倍,燃烧后会产生大量污染气体。 年4月4日,长航公安机关查获4艘非法运输成品油的油轮,经鉴定,运输的2100吨成品油硫含量全部超标。
打击有难点,需要共同管理
张家港市检察院调查表明,从近年来的案件情况看,成品油走私呈愈演愈烈之势,与面临一系列难题有关。
第一,调查很难。 张家港市检察部主任寇建坤介绍说,一方面,走私成品油的船只多采取夜航、关闭ais等手段避免监管。 另一方面长江中下游河道宽阔,执法力度不足,难以覆盖所有航线,给了不法分子乘坐的机会。
二是证据难以收集。在走私成品油的过程中,“幕后老板”一般不上船,而是与船主、船工单线联系,一旦走私船被扣押,立即“断尾生存”。 光解决船主船夫,谈不上“幕后老大”的根本好处。 另外,相关人员反侦查意识较强,执法人员上船检查后,往往会将相关人员的手机、账本等扔进河里,增加取证难度。
三是难以联合打击。 在成品油走私过程中,从近海进入长江各段,上岸,不同部门监管的运输、销售、车辆和船只改造等各个环节,也由不同部门管理,共涉及10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间的新闻共享、联合执法难度大,可形成打击力度。
第四,案件很难定性。 成品油走私涉及许多环节,特别是运输环节,有些运输船在长江航线被查获,但此时油品已进入国内,来源难以追查,相关人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具体适用何种罪名,目前尚未形成共识。 从行政违法的角度看,也涉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不同的法律法规。
五是财产难以处置。 成品油走私和运输船被查获后,处置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由于案件周期长,执法机关不得不租用码头停泊加了成品油的船,也必须好好保养。 否则船会腐蚀破损,成品油泄漏可能污染环境。 另外,停车时间过长,船舱有可能形成一定密度的油气混合物,有爆炸的风险。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张家港市检察院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守住入境、入江第一关,建立健全联合调查合作机制,建立海上水上陆上一体化执法新闻共享平台,互通海上成品油走私、水上非法运输、陆上非法运输等事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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