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助理张城犯受贿罪被判13年”
青岛新闻网社贵阳11月27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原社长助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企业原社长、董事长张城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2009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城利用职务便利,承担基酒供应业务、基酒价格调整、基酒信用销售、白酒外包装材料购买、货款支付等若干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3 事发后,被告人张城积极解释案件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其受贿所得赃款追缴1398.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张城在事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应当积极配合追缴部分赃物,酌定法定和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被告张城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依法追缴受贿所得财产及其利息,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城认罪认罚,并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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