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一保姆获刑两年并处三年工作禁止”
保姆张某接受负责照顾刘叔叔的雇佣,但在护理期间多次殴打有痴呆症症状的被护理者。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此案,张鑫因虐待被照顾者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受害者刘爷爷家住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老人行动不便,其家人通过中介企业于2019年初邀请被告人张某到家中负责照顾刘爷爷。 2019年底张某回老家过年后,受到疫情的影响,再也没有得到照顾。 直到年4月,张某主动联系刘爷爷的媳妇,回来继续照顾刘爷爷。 刘叔叔的孙女在家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6月份,无意中看到视频时,张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殴打过刘叔叔,次数达到10多次,每天被殴打几次。
年8月21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名对张某提起公诉。
据法院审理,年5月至6月,张某在被雇佣的护理刘爷爷期间,多次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交流、有老年痴呆症症状的被护理者实施打头、打嘴等虐待行为后,被民间警察扣押。 鉴定结果表明,刘叔叔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口。
根据审判,被告张某作为与雇主签订护理合同,每月按时领取员工报酬的家政服务人员,对生病的老人负有护理责任,但张某违背职业道德和护理责任的要求,处于被护理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表现的弱势状况,打头炮、打头炮 丰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虐待被照顾人罪的事实很明显,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丰台区法院因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张某自刑罚执行之日或假释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看护工作。
被告人张某表示不在法庭上上诉。
法官注意
审理本案的丰台区法院法官董晓宇表示,敬老是中华民族优秀以前流传下来的,每一个家庭都有老人,每一个人都成了老人,孝敬父母不仅是感情的表达,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负责护理的服务人员应当在职业要求和道德范围内,履行监测、护理、保护等护理责任。 雇主和照顾者之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承担照顾老年人的义务。 另外,中介机构要加强监管,督促劳动者规范自身行为。 (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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