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退休“收入高” 子女还需要给赡养费吗?”
接近一八旬老太,膝下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因病生活不能自理,所以必须照顾护士,护士工资为3000元/月。 老太认为自己已经没有劳动力了,这笔护理费要由孩子共同负担。 但是,4个孩子主张,母亲的退休工资有3000元以上,还有门市的租金和残疾补助金,他们的个人收入父母还不高,不同意支付。
通讯员吴未扬晚报/紫牛情报记者万凌云
句容法院表示,经当地基层组织多次调解,对支付父母赡养费一事,4兄妹各执一词,不愿承担父母要求的“高额”费用。 生气了,老太已经委托81岁的老伴,共同向句容法院起诉4个孩子,要求负担每月护士工资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方某及其丈夫与某结婚后,共生下经大、经二、经三、经四(女)四个孩子。 原告因中风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每年11月,需要委托照顾者照顾,每月支付照顾费3000元。
另外,发现原告每月退休工资约3100元,原告和丈夫经过某房屋租赁后,每年租金30000元左右,原告每年有数百元伤残补助。
法院审理后,父母认为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认为父母有扶养扶养的义务。 孩子要尊重、关心、照顾老年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赡养、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还必须让患病的老年人立即接受治疗和护理。
在本案中,被告主张父母退休后收入高于孩子。 这是因为不想承担赡养费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采信其辩解。
综合考虑江苏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当地生活水平、原告自身有退休工资及其他收入等因素,法院明确酌情每四被告每月承担原告护理费250元。
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查赡养费纠纷,法院酌情明确4名被告共同承担母亲护理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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