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筹钱上海购房却遭买家爽约 海安房主获赔9万违约金”
王某看中了上海的二手房,为了攒钱买房子,他卖的是自己在海安的房子,但意外遇到了买家赵某的临时爽约。 上海的房子“飞了”,但王某还损失了10万美元的存款,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记者16日从海安法院获悉,随着上诉期限的经过,该院审查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批准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赵某向王某支付违约金9万元。
在上海买房子
出售海安家
有一年,国王购买了位于海安市区的房子。 今年3月底,他又看中了上海市区181万元的二手房。 在表示为业主信息后,王某支付10万元存款,签订房产买卖存款合同,约定6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房价价款,计算64万元(含存款10万元),届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关联用户的
筹集在上海买房的钱,今年4月,据房地产中介介绍,王某将自己在海安市区的房子卖给了赵某。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成交总额131万元,当日存款2.3万元,余额128万元,赵某截至今年5月5日为42万元,其余86万元,赵某申请贷款。 合同中确定了违约责任:一方反悔或者违约,致使销售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当向承诺方赔偿30万元。
购买者突然违背了约定
10万的定金“打水漂”
转眼到了约定的5月5日,赵某没有按约定支付第二房费。 一周后,赵先生告诉王先生,不需要这所房子。 王某马上发给赵某通知书,要求对方最晚在5月15日前支付相应款项。 否则,你将不得不承担不利的后果。 但是,赵某在收到通知书后仍未履行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
海安的房子卖不出去了,上海二手房的首付也没有了。 5月27日,王某向上海房主开具证明,称因个人原因不能购房,所付10万元存款归房东,购房协议无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随后,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 他认为赵某不履行合同导致在上海的购房合同无效,造成损失,赵某必须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
购买者被宣告负担
九万元违约金
在法庭上,赵某主张,案件涉及的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但王某在转让前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签订合同也未通知。 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无效,即使比较有效,30万元的违约金也太高了。
经海安法院审理,确定案件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在过户前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赵某签订后,确定知道该房产有抵押情况,故王某故意隐瞒案件与不动产有关有抵押情况
对于王某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30万的诉讼请求,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过错大小、违约后果以及已支付的2.3万元不退还等情况,酌定赵某向王某支付违约金9万元。
法官警告说,违约金具有保证履行债务,惩罚违约人,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的效果。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仔细阅读条款,了解合同不能履行所带来的后果,以免违约造成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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