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3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城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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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6 2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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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海口3月4日电(记者刘邓)记者4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从年1月1日至今,海南全省共有203起案件不再区分被害人户籍、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案件涉及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海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统一计算。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玉萍表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去存在城乡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城乡统一试点,有利于统一审判标准,不会出现“该案不同判决”。
据了解,海南试点工作实施一年多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投诉前调解成功率大幅提高,被害人家属因适用标准问题提起的上诉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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