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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夜抢的货半路被烧了 这“锅”谁来背”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8 17:48:05 浏览:

11月6日凌晨,在大兴瀛顺路上,一厢式快递货车突然起火……“双十一销售节”辛苦抢购的商品如果在途中丢失或损坏,这个“锅”是谁的? 损失由谁承担?

大兴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民法第六百四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这项规定,如果商家决定是否向他们交付标的物,即顾客购买的商品,就可以明确这个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那么,是如何交付给客户的呢?

民法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新闻互联网订立的电子合同标的交付商品,以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领取时间为交付时间。 根据该条规定,收货人,即客户本人是否签名,决定了客户购买的商品在法律上是否完成交货。 即,如果客户购买的商品在签名的快递前丢失或破损,商家将承担风险。

客户在快递上签字后,合同将交付给您,商品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将转移给购买者,即客户自己。 因此,如果客户的网购货物在途中丢失或损坏,客户未签字,卖方将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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