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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申请商标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08 20:36:02 浏览:

“革命小酒”、“鬼灯”、“iio”……虽然把这些放在眼里,但是放在商标上总觉得不合适。 是的。 这些在商标行业都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涉及的“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采用。

该条款又称“不良影响”条款,《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再审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商标驳回行政案件的回收率达到33971件,为追回案件总数的39件。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调查,现阶段部分市场主体在选择商标时,对积极回避“不良影响”条款的敏感度不够的法院和行政机关关于“不良影响”条款的审查标准一致,审判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预见性。 法官警告说“不良影响”条款是绝对禁止的条款,不以商标实际产生了不良影响为适用条件。 公司申请商标时,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代价引人注目。 我必须避免自己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话。

“理性申请商标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制定不良影响条款

遵守社会公德

“商标复审行政案件的驳回,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决定,不服复审后驳回复审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表示,在此类案件中,我院维持投诉决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比例较高,截至今年8月底,我院全年对该案件的投诉决定维持率为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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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鱼水认为,商标法第10条作为“绝对禁止”条款,属于任何一种情况的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为商标,而且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不能作为商标被采用。 他还指出,任何人可以无限期要求宣布违反本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效。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是指有害于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规范、规范以及一定时期内社会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性。 理论上,一般将“有害于社会主义的道德风气”的规定解释为调整人与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商标由宣传色情、赌博或者暴力的复制品、图形或者其他因素构成的,违反本规定。 例如“杀了他们”“街头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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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文案和要点也在不断变化,“不良影响”条款后半部分“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涵外延经历了从模糊逐渐确定、走向稳定的过程。 现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复印件、图形或者其他组成部分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消极、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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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良影响”条款的立法目的,宋鱼水先生认为商标法属于广义民法,同样大致遵循优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当商标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商标法一般优先保护代表不特定多数人普遍利益的公共利益,但“不良影响”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秩序的 为了从消极的角度反对商标的注册和采用,损害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宗教和风俗习性等,有必要设立“不良影响”条款,规制部分经营者牺牲公共利益追求商标新立的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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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有不良影响的

不能得到批准

关于“不良影响”条款的司法审查标准和类型化认定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三庭法官张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比较容易评价,“有其他不良影响”除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之外,还损害了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张剑认为,为了避免“不良影响”条款过于具有弹性而导致实践中的滥用,司法审查一般会考虑“自身含义”、“不需要实际损害”、“不考虑主观恶意”、“不适合只损害特定民事权益”四个因素,

具体而言,评价标志是否有不良影响,必须以标志或其构成要素本身为审查对象。 如果标记或其组成部分本身对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有有害的意义,则该标记会产生不良影响。 的定义必须在当今社会道德文化的背景下,从普通理性人的认识感进行评价。

“相关市场主体必须注意的是,‘不良影响’条款是绝对禁止的条款,只要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可能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就不能批准注册。” 张剑认为,与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认定不同,“不良影响”条款一般不考虑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具体主观状态,即使申请人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观恶意,只要标记可能客观上产生不良影响,也不能注册为商标加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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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良影响”条款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不适用于标志只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况,例如侵害他人姓名权等特定合法权益。 标志只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应当适用商标法另有规定的救济方法和具体程序,防止滥用“不良影响”条款。 为了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涉及“不良影响”条款的商标复审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现常见案件可分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及对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民族有害的不良影响五大类,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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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治不良影响意味着商标可能对我国政治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三庭法官助理张航此前曾申请将“革命小酒”商标注册在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中,中国 他举例说,在没有其他相关语境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容易将“革命”一词与我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联系起来,如果将“革命小酒”用于酒类商品,则容易削弱公众心中“革命”一词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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