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改革“箭在弦上” 护航市场行稳致远”
暴风集团于11月10日被摘录至深交所,凯迪生态于11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包括暴风集团和凯迪的生态在内,今年有29家企业退市,其中16家被强制退市,退市数创历史新高。 中国证券报记者11月1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根据中央深改委和国务院的部署,吸收科创板、创业板试点退市改革经验,总结退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退市规则,加快配套制度落地,预计退市细则不向社会公开。
业内人士认为,近一个月来,中央层面多次提及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这意味着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建设上升到了顶层设计。 与前几次退市制度改革不同,除了在注册制大主题下完善标准、简化流程外,本轮退市制度改革还应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重点下拓宽多元退出渠道,补充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关键短板。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介绍,退市制度改革多次稳步要求总基调,通过“部分重组、部分重组、退市的一部分”扩大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完整的退市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帮助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要求稳步扩大多元化退出渠道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备受重视”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首席经济学家11月2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审议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实施方案”。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研讨会强调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10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在最近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多次做出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安排,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上升为顶层设计,意味着各方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介绍,退市制度改革多次稳定求总基调,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改革是必然的选择,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满足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阶段的优势。 日前,由于处于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初期、认知不统一等诸多因素,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不健全,聚集了客观上应该退出的企业,形成了历史包袱。 对这些企业,不能一劳永逸,影响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不能影响存量上市企业质量提高大局,也不能照搬国外方法。 实事求是,稳步前进,多次寻求问题方向和底线思维,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 ”。 上述人士指出。
基于“三批”提高退市刚性
监管部门强调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和地方积极性,在“三批”的基础上增强退市刚性。
临近年末,“*st保壳战”悄然响起。 为了规避目前的退市标准,ST企业计划通过出售资产、补贴等方式扭亏为盈。 “一些应当退市的公司出售地方补贴、奖励、资产,操纵财务报告“二损一盈”配合非标准审计意见恶意规避退市标准,这反映出多而复杂的盈利结构和各方面的认知还不统一。” 南开大学金融快速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资者等关联方不愿意企业退市,但恶意规避退市标准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没有意义,更不能指望重组、重整空
在库存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现方面,监管部门一方面强调,在重组一部分、重整一部分后,对触及哪些退市标准的企业,都必须坚决退出。 另一方面,通过市场操作、财务造假等手段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特别是对严重违法人员,要坚决明确。
例如,今年6月创业板试点退市制度改革中,为打击上市公司“二亏一盈”第三年造假,但为了避免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暂停上市的行为,创业板已经出台退市新规,将审计意见与其他财务类退市标准全面组合,并在第一年
此外,在集中退市改革力度方面,证监会已经开始加强退市举报制度,加强地方政府等相关方面的新闻共享和监管合作,比较有效地防范和约束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阻力。 证监会11月10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动员安置会,强调交易所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加强合作,采取各种恶意规避退市行为、煽动拜访等方法对抗监管的行为。
“下降”就是进一步“下降”
专家提醒,在加强退市制度“刚性”的过程中,要特别观察完全退市后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在“退出”的基础上实现“退出稳定”。
“对证券违法犯罪,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积极诱导投资者维权投诉。 这样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又可以提高依法治市的效果和威慑力。 ”。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加强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保护,激活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信用制裁。 这样才能切实扭转“劣币驱逐良币”乱象,及时清算空壳牌企业、僵尸公司,使资本市场充满活力,使股市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监管部门在退市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非常重视退市后的保障机制建设。 另一方面,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加快完善的先行赔偿制度,推进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建立,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 特别是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另一方面,股权回购等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安排将更加完整。 (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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