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应减免契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减费工作,减税效果不断释放,广大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高。 但是,与居民住房关系密切的个人不动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契税,但没有相应的减免,居民的获得感进一步上升空之间。
个人不动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第一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根据现行税收规定,除契税外有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或减免。 《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人向直系亲属无偿赠送住房,赠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房屋权利发生变更。 二是在不动产全部去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取得不动产,不征收契税。 不动产全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利赠与直系亲属没有契税的优惠和减免。
契税现行规定有争议:一是税负失衡。 赠与人基本上可以享受各税种的免税优惠,但赠与人除了两个例外都需要缴纳契税,根据税法规定契税税率1%-3%,对于没有取得现金的赠与人来说,当前房价高的情况下是不小的负担。 二是税负不公平。 不动产所有人去世时,法定继承人不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不动产征收契税,但不动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利赠与直系亲属并无契税优惠,这两种情况造成了税负不公平。
个人房产过户税收政策涉及民生,在老百姓高度关心的方面,为了更好地落实减税的降费精神,让人民群众享受越来越多的经济效益,建议取消个人房产无偿赠与减免的限制,且减免范围从配偶之间由直系亲属,即家 可以减免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赠与人这样修改可以获得两个好处:一是减免这个环节的契税符合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同时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居民的获得感。 二是如果受赠人意愿确定,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动产全员去世后发生家庭遗产纠纷,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赠与人的纳税负担,客观上让赠与人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施宏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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