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互联网小额贷款 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规范小额贷款企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稿)》。
《办法》确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必须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此外,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以暴力、胁迫、侮辱、诽谤、骚扰的方式催收贷款。 禁止非法或未经同意收集、保存、录用顾客新闻,禁止非法买卖和泄露顾客新闻。 《办法》规定,经营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企业必须访问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 另外,还可以访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公司征信机构,依法报送、查询、录用相关信用新闻。
《办法》并规定,经营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企业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不良信用资产以外的其他信用资产的理财、信托计划等理财产品,跨越省级行政区域经营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 在单一的共同贷款中,经营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的出资比例必须在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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