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九方面要求!三部门联手规范线上经济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3个部门6日共同召开规范在线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从9个方面对网络平台公司提出了确定要求。
——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非法经营者集中等行为。 不得滥用特征地位强制商家队伍“二选一”,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干扰、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消灭、评价、炒作刷单等不可信的虚假行为,不得发表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的虚增流量。 不得从事商誉中伤、威胁交易等非法竞争行为,也不得基于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观察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责任,严格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推广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严格履行加入经营者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加入经营者登记、许可说明书文件的真实性,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渠道不正当、有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
——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品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虚假推广、低俗文案。
——加强价格促销方案预审,加强虚假折扣行为管理,不得利用自身特点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树立客户至上理念,健全完整、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解决和反馈机制。 依法落实网购七日无故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积极探索顾客权益保护制度创新。
——重视客户个人新闻数据的安全、采用和保护,严防个人新闻数据的泄露和滥用。 严格控制各类平台和app避免过度收集、泄露和滥用客户数据,造成电信诈骗等二次风险。
——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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