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复合被拒” 偷偷转走前女友的钱”
昨天,记者从綦江区公安局获悉,辖区男子因盗窃前女友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年5月,贵州籍女性向綦江区公安局丁山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微信和银行卡内的29000元已于凌晨3点左右被转移。 根据民警的初步调查,汇款人名叫青某,贵州籍,是被害人的前男友,同时逃走。
丁山派出所动员人民警察转战贵州、浙江等地,逮捕敖某受审。
经过审判,嫌疑人青某供认不讳,将盗窃物品的钱全额返还给受害者。
经民警深入调查,发现青某与被害人已恋爱多年,恋爱期间被害人多次使用青某手机注册自己的微信,并留下注册新闻,将密码告知青某。
年3月,两人因小事分手,敖某多次要求受害者复合,均被拒绝。 敖某在心生怨念、深夜凌晨被害人熟睡期间,用自己的手机注册被害人的微信,将被害人的微信、银行卡内的29000元分成10余次转发。 在审问过程中,敖某说自己转走了受害者的钱财类共同财产。
警察认为恋爱关系不是婚姻关系,所以请管理个人财产。 手机支付平台、银行卡账户、密码、手机验证码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请勿设定简易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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