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批次大米 检出“镉”超标 合肥一公司被罚5000元”
大米成为中国人的主食,特别是在我们合肥,大家一日三餐几乎离不开大米。 最近,安徽省宣布多种大米抽检不合格,镉含量超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注意了食品安全费。
芜湖两批米
检测重金属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共检测食品86批,其中粮食加工品47批、2批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的具体消息如下:1.芜湖坤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企业生产的虾田香米,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测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2、芜湖县湾沮镇三元春兴粮食加工厂生产的泷津香米,其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测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合肥一公司因销售含重金属大米被罚款5000元
不是独一无二的,最近包河区市场监督局发表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与大米抽样不合格有关。 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29日通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通过分销网购在安徽采瑞昕原电子商务有限企业对大米进行抽样检测,美中镉项目未达到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
年7月30日,当事人将营业执照经营地点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17号网络产业园1号楼5层509室改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月山西大街13号。 年10月14日,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发送了《检验报告》,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但现场检查未对该批次的大米进行抽样检查。 经这个企业的负责人确认,这一批大米没有库存。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对检验样品的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未提出异议。
经调查,涉案大米是当事人于去年7月22日从某网络EC平台金土地食品专卖店购买的,共计4袋( 5公斤/袋),单价25.9元/袋,共计101.6元。 上述购买批次的大米均于年7月22日以55.98元/袋的价格出售给检测机构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销售总额共计223.92元。 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22.32元。 当事人在购买时未检验金地食品专卖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包河区市场监督局认为,由于镉是重金属,当事人经营镉(以光盘计算)的项目不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大米,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当事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22.32元3 .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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