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财大气粗“黑老大”被判25年”
今年9月5日,天津日报以“财大气粗‘黑老大’飞扬,无法逃离‘法网’”为题,对公安机关举报的黑事件进行了报道。 据天津市高院介绍,该起涉黑案已经一审宣判,主犯被判处25年监禁。
对比阎等4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案件,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从此,被告阎某以其实际管理的企业为活动基地,通过招聘员工、联系亲友等途径,雇佣财务等专家,召集了大量刑满释放人员,以阎某为组织、领导人,建立被告人潘某年、马某史。 该组织人数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确定,按企业运营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角色分担,日常管理。 为了非法牟利,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阎某实际控制的企业,通过骗取银行贷款、高利贷、高利贷等方法,非法限制他的一切人身自由,用胁迫、胁迫、骚扰等方法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公司交易, 索取、侵占他人财产和公司资产,筹集巨额非法财产,支持组织活动,壮大实力。该组织多次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胁迫、破坏生产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他人正常经营和公共场所秩序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皮、纵容,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危害群众,在一定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相关被告人还实施了该组织以外的犯罪活动。
法院认定阎某系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其行为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挑衅罪、故意伤害罪、诈骗贷款、票据承兑罪、高利贷罪、强制交易罪、诈骗罪、国家机关证件伪造罪、经营罪 其余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至1年徒刑。 对该组织的3名骨干成员并科没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并处金额不同的罚款。 对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和集合的财产及其利益,依法没收或者归还被害人。 剩下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了惩罚。 (记者 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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