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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广西南宁拟连缴12个月可用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4 07:18:02 浏览:

《南宁市个人自愿缴纳采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连续12个月用公积金购买第一套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减轻了许多存款职工的购房压力。 那么,南宁新市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如何缴纳和录用住房公积金呢? 近期,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逐一发挥处理住房公积金和改善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意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中心(以下简称管中心)发布了《南宁市个人自主缴存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好消息!广西南宁拟连缴12个月可用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

《办法》不仅扩大了自愿缴纳的适用范围,而且确定了自愿缴纳的月缴纳额标准和贷款额。 并且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允许申请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

明确月缴纳额:自愿缴纳的人根据实际收入自行选择

王先生在南宁打工,但那家公司没有交公积金。 如果想个人缴纳公积金,他应该怎么计算月缴存额?

据介绍,自愿缴纳者由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外国来华员工等组成,工薪阶层收入弹性大,流动性大。 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们安居乐业,给予更大的缴存自由度,自愿缴存者可以在南宁市缴存上下限标准内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自行明确月缴存额。

在自主缴纳个人账户的管理中,《办法》提出建立个人自主缴纳与在职职工缴纳之间的转换机制。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要求,并考虑到缴存期间同一缴存人经历职业身份转换,为保证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益不受身份变化的影响,缴存人开设的个人账户根据其职业身份变化的现实情况由托管中心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 例如,自愿缴纳人王先生进入公司员工缴纳的,可以将原个人账户转移到公司账户并缴纳给在职员工,无需重新开设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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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帮助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正好处理住房问题。 因此,为自愿缴纳者提供充足的贷款资金是自愿缴纳制度的根本。 因此,一些提取项目主要以处理住房问题为中心。 与在职职工不同,自愿存款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通过提高自愿缴存人采用公积金的便利性,实现南宁市租赁合并,实现促进缴存的事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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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贷款条件:连续存款12个月后购买首套房

根据《办法》,为协助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处理住房问题,对自愿缴存人开立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12个月正常缴存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申请采用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

应该注意的是,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只是支持自愿缴存人和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五县)购买首套住房,首次采用公积金。 由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属于需要申请购买的公积金贷款范畴,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也不支持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自主提出住房公积金政策向贡献群体倾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享受优先贷款等权利,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站对退伍军人、劳动模范、义勇为先进个体、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借款申请人,具有相应的身份。

自主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由多存款多贷、永续多贷大致明确,自主结合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存款贡献因素,不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明确贷款额: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挂钩

袁先生是自由职业者,每个月的收入不固定。 她的贷款额应该怎么明确?

《办法》在贷款额度方面确定了。 方法:主动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主动提出不超过存款人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存款时间系数的乘积。 借款人夫妻双方自愿支付存款人的,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但必须乘以各自的存款时间系数。 借款人夫妇一方自愿为缴存人,另一方为单位缴存人的,贷款额不得自愿超过缴存人贷款额和单位缴存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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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愿缴纳时间系数因自愿缴纳者连续正常缴纳时间的增加而变得明确。 例如,自愿缴纳人连续正常缴纳的时间为12个月至23个月,缴纳时间系数为0.8,保存24个月至35个月时,保存时间系数为0.9。 保存36个月至47个月,保存时间系数为1,保存48个月至59个月,保存时间系数为1.1,存入60个月以上,存入时间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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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特别注意。 自主缴存公积金月还款金额必须符合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月还款金额的规定 也就是说,月还款额将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挂钩,月收入将被认定为基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贷后加强管理:骗取公积金的行为影响个人信用

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预防贷款后立即停止缴存行为的发生,《办法》规定借款人享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后,不得继续行使自愿缴存或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办法》还提出,与目前管理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金额的要求一致,确定月收入认定标准,不需要根据缴纳基数,提供其他收入审计资料。

加强贷款逾期后的解决能力,对已经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在贷款结清前限制其他提取业务,只允许余额套期还款,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

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管理中心除收回贷款外,还根据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国人民信用新闻管理要求,转入南宁市公共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 (记者 凌剑伊)

■意见反馈方法

如果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11月4日前反馈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子邮件地址: nngjjgjk@qq

电话: 0771-57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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