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互联网小贷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确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首要必须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网络贷款不能用于购房和住房抵押贷款的偿还
规范小额贷款企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11月2日,银保监会与央行等部门起草《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法”是指小额信贷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网络等技术手段,积累在网络平台上的客户经营、网络支出、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 以及利用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新闻,分析评估借款客户的信用风险,明确贷款方法和额度,在线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信贷业务。
《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确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必须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办法》确定经营互联网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网络平台等方面需要满足的条件。 对控股股东的条件,应当符合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连续利润,累计纳税总额在人民币1200万元(合并会计报告口径)以上,对该企业的出资额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净资产的35%以下,5年内不转让该企业的股权(监管部门,
在股权管理方面,同一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一致行为者作为主要股东跨越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跨越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数量不得超过1家。
《办法》规范业务经营规则,提出互联网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其中,贷款金额设定单户上限,自然人单户互联网小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不能超过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 这两个金额中较低的一个是贷款金额的最高限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单一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在贷款用途方面,《办法》再次强调互联网小额贷款不得用于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等的投资。 请勿用于购买住宅或偿还住宅抵押贷款等。
值得指出的是,《办法》对联合融资也提出了个别要求,经营互联网小额融资业务的小额融资企业确定开展次贷或联合融资业务的,应当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在单一的联合融资中,互联网
《办法》督促经营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采用客户新闻,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另外,《办法》确定库存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 《办法》施行前经监管部门批准,已经从事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全满足《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 对未经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跨越省级行政区域从事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企业,应当在《办法》规定的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完全满足各项规定的要求。 过渡时期,未取得省级行政区域网贷业务经营资格的小额信贷企业,应当将省级行政区域的网贷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内,有序压缩减少,逐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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