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档案便捷服务八条措施 进京落户档案流程简化”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清理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便民利企业服务的通知》,八项措施是完善的便民利企业档案服务,为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档案人员退休服务。
失业可以在附近做就业服务
《通知》规定,自即日起,与企业经营者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本市失业人员,可以将本人的档案转交给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个人进行归档,公共服务中心按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提供管理和服务,并注明 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需要转送,确定了失业人员可以在附近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公共就业服务。
进入北京定居后直接继续封存
《通知》简化了进京落户文件的传输流程。 个人资料已对市公服中心保管的人员办理了封存期间进京落户的手续,以往这种情况必须先将档案调回原籍,原籍档案部门以户口迁出为由领取档案 简化后,对封存在市公服中心的人员在北京落户后,无需将档案转回原籍,公服中心将个人在北京落户审核等材料转回本人档案,继续提供档案服务。
做退休服务的前置
对已经封存在公共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职工在封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时期,提前提醒个人或公司,提前查看档案新闻,提前告知封存人员退休所需事项,封存人员退休
规范的民间档案服务
根据文件记载出具说明是人事文件起证书作用的重要服务复印件。 《通知》指出,因工作需要,申请发行文件说明书的,公共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文件复印件记载,如实发行说明书。 即使文件复印件上没有确定记载无法说明,公服中心也可以制作说明证明书,发行存档说明书,方便群众工作。 必要时,公共服务中心将提供档案检索服务,帮助公司更准确地了解档案人员的情况。
《通知》确定,在就业、升学、考试、亲属到北京办理若干事项时,公服中心可以提供资料复印服务,复印范围包括个人经验、学习成绩、就业报告等资料。
有些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对待
根据《通知》,目前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基本达成即时结算,制定档案服务规范和操作指南,全市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规范统一,要求同一服务的若干事项得到无差别处理。
个人和公司通过网络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北京人社”微信公共平台等文件服务新媒体,“不见、少跑”,可以获得更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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