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获496万元国家赔偿 张玉环:先给儿子买房弥补为人父的责任”
被羁押近27年后,被宣判无罪,张玉环获得496万元国家赔偿。 江西省高院与张玉环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余元,包括无罪拘留9778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羁押近27年后,被宣判无罪,张玉环获得496万元国家赔偿。 10月30日上午11时,张玉环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罗金寿和张玉环大哥张民强前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该决定书称,经自愿协商,江西高院与张玉环签订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余元,包括无罪拘留9778日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赔偿金额总数创下了国内冤案国家赔偿的最高记录。 迄今为止国家赔偿额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张民强向记者表示,对此结果,张玉环和家人表示有些遗憾,但依然选择接受。 “拿到赔偿金后,张玉环打算先给两个儿子买房,以弥补多年来缺乏的照顾,剩下的部分留给自己养老。”
代理律师程广鑫说:“我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还太低了。 再少,他27年的时间也回不来了,对他和家人的伤害也无法弥补。”
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此前表示,赔偿金额与申请的有很大不同,但这是协商的结果,可以接受。 张玉环还表示,拿到钱后打算在村子里盖房子,“必须等到具体拿到赔偿金后再做安排。”
程鑫律师告诉湘朝报记者,就赔偿金额问题,双方共协商3次,最后达成496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针对张玉环要求的公开道歉,江西高院也向张玉环所在的村庄道歉并发布了恢复名誉的公告。
“一开始家里人没看这个公告,后来我们去调查的时候,江西高院也发了这个公告,所以其实是有公告的。 ”。
据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凤凰岭乡张家村的男婴张振荣和张振伟被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凶犯。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牌、绳勒、棍子杀死邻居家的两名男孩后弃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延期执行两年。
为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返回重审。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做出与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依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狱后,张玉环多次诬告。
截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重新审理此案,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属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10月30日上午11点,张玉环哥哥张民强在律师陪同下到江西高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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