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互联网直播打赏 设置冷静期保护未成年人”
10月28日,中国公演领域协会宣布,将与网络直播的颁奖行为进行比较,制定指导规范。 该规范主要用于处理网络直播中存在的三个问题:热情奖、高额奖和未成年人奖。 协会负责人表示,计划通过给客户设立奖项冷静期来处理热情的颁奖问题,并使用面部识别等技术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的颁奖行为。
也许有人认为大部分报酬行为是不冷静的行为,大部分费用行为是顾客不冷静的产物。 如果设立打赏冷静期,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打赏行为都要求冷静? 退一步说,如果给直播颁奖设立冷静期,直播购物会设立冷静期吗?
事实上,直播的颁奖行为是否合理,与获奖者是否未成年密切相关,换句话说,设立颁奖冷静期具有现实的对比性。 据相关统计,10名直播观众中,有1人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理性自制能力还不够,容易被诱导激情打击和高额打击奖。 “9岁的女孩给播音员花光家打10万彩礼”“孙女玩手机玩游戏花奶奶的钱”等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公室等八部门启动了历时半年的网络直播领域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发现通过“送福利”、低俗表演、下流动作等方式鼓励未成年人充值的举报案例居高不下。 而平台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商业变现能力最强化,平台进行了成瘾设计,利用人性渴求的成功和具有竞争力的优势来获利。 直播奖金据此成为准赌博,礼物是赌博资金,主播是庄家,规则由平台制定。
无论是玩色情擦边球还是赌博擦边球,都会对涉世不深、没有自制力的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有点后悔的未成年人在说明自己的报酬经验时,说自己很害怕,但停不下来。 如果奖项主体无法及时止损,则需要要求直播平台设置奖项冷静期作为缓冲。
这只是一个领域性的指导规范,没有强制法律效力,但得到现有政策法规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限制净利润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较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比较有效。
另外,5月20日,最高法确定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者未经监护人同意,参加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直播平台,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金额,监护人退还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金额
在这样的背景下,及时提出了区域性指导规范,实际上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 协会通过让平台和播音员负责、落实责任,可以顺利实施法律,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诉讼价格,节约司法资源。 事实上,这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平台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平台的稳定发展。 平台和主播真的要负起责任来,告别各种直播的“擦边球”,不要以“青少年模式”为装饰。
当然,虽说有法律支持、监管部门的完善和领域协会的协调,家长们也不能不承担任何责任。 父母仍要加强对孩子的关心、教育和监管,培养孩子正确的费用观念和隐私安全意识,避免孩子因情感孤独、缺乏管教而向网络寻求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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