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盐源树河镇一村民非法捕鱼判处拘役三个月 缓刑六个月”
审判现场。 则智清拍
人民网成都10月24日电 10月20日,盐源县人民法院在树河人民政府会议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安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间采用被禁止的工具,捕获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违法捕获水产品
经盐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今年3月26日15时左右,被告人安某在明知盐源县境内天然水域禁渔的情况下,用禁止捕鱼的方法在盐源县马鹿乡上荒田村8组自行承包的天然河流中捕到鱼,发现细甲鱼12尾,钢? 捕获了22条鱼尾,到目前为止,被告人安某已经多次在这条河里使用电动钓鱼器捕鱼。
经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处安某非法逮捕水产品罪,判处3个月,缓刑6个月,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没收。 安某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按照盐源县农业农村局的生态修复方案向藤桥河投入价值30000元,进行了规格为8--15cm的长丝裂腹鱼、细鳞裂腹鱼、重口裂腹鱼等稀有鱼种。
非法捕鱼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伤害,电陷阱较有效的电压覆盖范围内天然水域的卵、幼体、亲本受到伤害,渔业资源受到破坏,电渔业对天然水域的乳游生物、无脊椎动物造成伤害和致死,减少鱼类的生物饵料,因电击和窒息而死亡的生物 因此,“电渔业”对水环境和渔业资源具有严重的破坏性。 影响渔业资源的迅速发展,损害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 (朱虹 沙辉则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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