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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定金刚付购房资格丧失 开发商不愿退款”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9 20:54:46 浏览:

南京市民张告诉记者,此前她打算购买一套住房,支付10万元存款,但随后南京市政府宣布了房地产新政,她没有购房资格。 很遗憾,我不得不申请退款。 但是,开发者拖动,没有确定答案。

【付了10万元购买的定金才遭遇房地产政策的变化】

张先生此前打算购买的是位于南京市奥体板块的紫辉时代广场酒店式公寓,为70年产权,属于限购,购房者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张先生表示,当时,她计划支付10万元的购房订金,并于9月11日首付。 但是,由于房地产新政,很快失去了购房资格,不得不第一时间退保给开发商南京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先生说开发人员的态度一直没有得到肯定的回应,总是拒绝。 为此,张先生也向监管部门投诉。 他们也和开发者进行了协商,但还没有结果。

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张先生还没有取回那十万元的存款。 上周,张先生再次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投诉,但效果依然不理想。

【开发者:必须找到适合顾客的东西才能退款】

开发者延迟退款的理由是什么呢? 记者在张先生的陪同下找到了紫辉时代广场的柜台,开发商南京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市场副总裁的解释是,当时新政他们也没有料到,但目前正在积极解决这件事。

南京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市场部副总翁请张先生写情况证明,随后企业也正常报告解决。

张先生说,这不是她第一次来谈判了,开发商很清楚她的情况,即使报告了,手续也早该完成了。 对此,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当初收费的是他们的销售代理企业,两家企业还在协调,可能要等到张先生预定的这套房上市。

翁先生说,如果找到一致的顾客,这笔存款就可以退钱。

【房产局介入销售代理商书面承诺退款】

这位负责人最后说,大约11月15日左右,他可以向张先生退还10万元的存款。 对此,张先生书面承诺,经企业盖章确认,但被拒绝。 随后,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已接到相关投诉,并与开发商取得了联系。

房地产局表示,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但购房者遇到房地产新政,无法买房,自己没有过错,开发商应该尽快归还存款。 之后,张先生接到开发商的电话,作为负责销售的代理企业江苏例外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同意写书面承诺,到11月15日一定返还10万元,逾期不承担法律责任。

新政出台后,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既然发生了,双方就要积极面对。 应该归还的钱,开发商必须尽快归还。 10万元的钱,流动了三个多月还没走完,确实有点长。 幸运的是,经过记者的协调,这家销售代理企业写了书面承诺,希望他们能及时实现。

江苏广电总台文芳阁信息中心记者/钱进韦少华编辑/胡超

(本条信息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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