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别车泼洒咖啡案”宣判 车主被判拘役3个月”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吴文谥号)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其他泼咖啡案”21日在该院以网上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当庭认罪处罚,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款6000元。
公诉机关称,今年9月21日8时左右,被告人苏某驾驶黑色中青迈腾小型轿车从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稳定路时,因车辆并行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发生纠纷,后来超速追赶王某车辆 苏某在行驶中多次别车、紧急刹车影响王某,后来咖啡洒在王某的前挡风玻璃上挡住王某的视线。 事发后,苏某于9月22日通过民警电话通知,向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派出所投诚。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无视交通法规,如有违规行为未能正确解决,为斗气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因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苏某在事发后自愿投票,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首,自愿认罪并认罪,法院对其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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