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宝”案一审宣判:非法吸收资金超187亿元人民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对被告孙文、高宇星集资诈骗案的一审判决,被告孙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高宇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个人财产人民币 扣押、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的不足部分责令二被告人继续赔偿。
据审判,2009年3月,被告高宇星、孙文等商议非法集资江苏维纳达企业,高宇星让孙文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技术和日常管理,高宇星支付企业初期运营费用。 企业成立后,被告孙文宣布招募徐沛、余磊(均别方案解决)等技术人员,设计“蛙宝网”等网络平台,引诱其在网上玩游戏获得月收益率1.5%—5%左右的高额利润,为诱饵
年5月以后,被告高宇星拒绝与被告孙文联系,孙文为了维持企业运营,除了经营和投资少数资金外,还通过“青蛙宝网”网络平台推广,定期进行“签名收益倍增收入”等活动
经审计,截至去年1月3日,共有28694人非法吸收资金超过187亿元,共计11841人未兑付人民币25亿元。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江苏维纳企业等多家账户,并扣押了若干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
法院认为,被告孙文、高宇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诈骗非法集资,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孙文有直率的情节,依法惩处。 鉴于本案集资参与人损失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本案财产刑时,退还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执行财产刑。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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