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牟取非法收益1亿余元 海南“村霸”潘海文等42人涉黑案开庭”
(资料图)图为警方正在搜索潘海文等人的黑色事件相关人员和地点。 海南警方提供图
10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潘海文等42人黑犯罪案件。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庞杂,涉案人数众多,法院采用7人人大议院的审判形式审判该案。
检察机关控诉说,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潘海文在万宁市万町一带强暴冷酷,胡说八道,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恶名,因此首次曝光。 2004年,潘海文以非法手段当选万宁市万町永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利用其职务便利,拉拢村“两委”成员和宗亲人员,安排亲信在村委会担任重要职务,控制大小村务,培养村内闲散人员和前科劣势人员。
该组织长期居住在万宁市万町及周边地区,组织、领导人确定,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次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巨大。 为了牟取暴利,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潘海文指示组织成员强制当地工程项目,强制北师大万宁附属中食堂、小卖部的经营权,以村委会的名义巧妙地冒名敲诈区内公司。 此外,潘海文还召集组织成员在万宁市万城、兴隆等地掩护合法体彩,暗中牵线开设赌场,获得巨额非法利润。 上述方法为支持组织运行、扩张,共获得1亿余元非法利润。
在潘海文的领导下,该组织拉拢和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和纵容,扩大该组织的势力范围和影响,在万宁地区故意伤害、牺牲、故意破坏财产、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负责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牺牲案罪、故意破坏财产罪、开设赌场罪、强制交易罪、敲诈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宝贵 检察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潘海文等4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覃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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