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双一流”大学本科人才拟参保即入户”
广州市人社局就《关于放宽双一流大学学历人才入户社会保障年限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社会公众意见,并于10月9日前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拟确定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即“双一流”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
为了贯彻落实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十项民生事实”中“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直接入籍”的要求,人社局
意见征稿规定,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 即(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学历和学士学位”的规定,且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院校的在职人员,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职人员,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10号)第五条第(二)、(三)项在职人员,其社会保障要求符合当前“申请时本市将社会保险费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号)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如有调整或补充,以国家最近公布的名单为准。
意见征稿还确定上述“双一流”建设大学,不包括下属独立办学的各独立学院。 另一方面,对毕业院校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办理人才入籍的社会保障要求仍然是“申请时必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自印刷日起实施,比较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反馈路径:
(一)函:广州市联新路43号(邮编: 51003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双一流’本科社会保险年限”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 rlzyscc@gz.gov (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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