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确定回复:“四天半从业制”不宜在公司中广泛推行”
一周工作四天半。 感觉好吗? 近年来,很多地区开始试行45天的弹性工作人员制,今后会在“官宣”上宣传吗? 从人社部收到了回答。
人社部决定回答“四天半的员工制”。
不应该在公司广泛推进
最近,人社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确定,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的标准还没有现实基础,不应该在公司广泛推广。 要进一步缩短我国的法定就业时间标准,需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和公司的负担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增加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压力,带来了高用人的价格和负担,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社部:现行工时制度符合现实劳动者,每年有120-130天的假期
人社部指出,现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性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健康权、休息权和就业权的平衡。
并且,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40小时工作周公约》和1962年《缩短工作时间建议书》提出的从工作时间到每周40小时的要求,与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作时间水平基本一致,是比较先进科学的工作标准
此外,劳动者每年都可以依法享受——
●11天的法定假日
●最长15天的带薪休假
●休息日为每周2天
每年固定的假期为120-130天,约占全年的1/3。 现在的休假制度,为员工的会面、朋友访问、休闲费等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弹性假期难以落地
或者成为特有的福利
迄今为止,对弹性假期讨论最多的是“2.5天弹性假期”是福利还是口号? 半天假期多意味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吗? 能不能实行,怎么实行……
此次,人社部特别在近年的相关调查中强调,我国能够严格执行现行工时标准的公司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 现在正在进行的2.5天假期有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务所工作人员特有的福利,社会影响也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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