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借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牟利将被依法依规解决”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刘红霞)海关总署6日对外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公告,确定对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代购等行为实施相应处罚。
根据监管办法,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海关决定解决办法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另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一、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者将购买的免税品在国内市场重新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商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旅行证件,采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者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孤岛新闻的。
孤岛免税店销售免税品给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对象,超过规定的品种或者规定的限量销售免税品,如有租赁、转让、转让免税店经营权等行为,海关可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个公历年度被海关警告三次以上的,海关可以暂停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取消离岛免税店的登记。 此外,离岛免税店必须根据进口货物增加相应的税款。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6月29日发布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公告》。 公告称,从2009年7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每年人均免税购物额度提高到10万元,不限次数。
我国自年4月开始试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来,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累计购物1631万人,免税销售额5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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