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有关机构在沪发布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 联合调解规则将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处理发挥积极作用”
青岛新闻网社上海7月1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1日从上海经济贸易商事协调中心获悉,该中心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信息表达交流,共同制定了聚焦中欧商标、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联合协调规则,规则于1日正式生效。 联合调解规则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有积极作用。
据悉,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是设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内的独立决策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定来自世界商事主体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争议。 上海经贸商事协调中心是中国第一个中立的专业协调组织。 经年评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纠纷处理机制特邀调解组织,是该平台上唯一的社会组织,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派出8名中国籍调解员。
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和上海经济贸易商事协调中心知识产权联合协调机构复印件丰富,包括《国际商事知识产权联合协调规则》、《联合协调协议》、《联合协调协议附件-保密声明》和《联合调解员声明》等系列配套文件。
本系列复印件对双方联合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员的遴选、调解费等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通过相应的辅助复印件确定了案件受理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的职责和义务等,为双方建立规范化、制度化联合调解模式提供了依据,
上海经贸商事协调中心主任张威认为,联合协调机制的实施不仅使中欧商事主体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处理上做出了一个选择,而且是两个机制充分信任、相互合作的结果。 我希望通过双方的合作这个制度越来越完善。
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主席西奥菲尔·马杰罗表示,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与上海经贸商事协调中心在过去两年开展了密切合作,联合协调机制为处理涉及中国和欧盟的国际商事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合作机制,双方进一步合作宣传替代性纠纷的处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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