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恩施一起涉黑案23人获刑”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田某等23人因涉嫌参加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最近一审宣判,23人全部被判处平均徒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和罚款。
据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年来,被告人田某依托实际经营管理的恩施州巴东县万通客运企业、巴东县野三关镇经济开发区高速客运站,汇聚被告人秦某等,逐步形成层次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确定的犯罪组织, 这个组织通过犯罪活动大获非法利益。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计算,该组织及成员聚集的财产、利息、利润共计8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秦某等凝聚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非恶行、逞强、压迫、危害民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等12项罪,依法给予和惩治数罪,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2至16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或罚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财产,依法被追缴或没收,对受害者的合法财产,依法被赔偿或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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