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继母与五名继子女对簿公堂争遗产”
刘老伯去世后,离开了市区的房子,但由于这个房子,将近70岁的寡妇和5个继子进入了公堂。 房子到底是谁的,该怎么分? 双方相争不让。 近日,这起继母与继子之间的继承纠纷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炉。
老年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积蓄,该如何安排财产,以免将来亲属之间因财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 据悉,明年1月1日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新的规定。
孩子:房子是亲生父母生前共同购买的,继母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
刘一家的兄弟姐妹五人从小就和父母感情很深,母亲于1997年不幸病逝。 兄弟姐妹们认为父亲渐渐老了,孩子们各自组成自己的小家庭,无暇照顾父亲,鼓励父亲组成新的家庭。
后来,父亲刘老伯认识了桂阿姨,并于1999年8月登记结婚。 结婚了,夫妻感情很好,互相尊敬。 年10月,刘老伯和桂姨在旅行中突然身体不适,回到广州接受治疗后不久就去世了。
不料,2019年7月,刘老伯去世不到一年,刘某等5名兄弟姐妹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民事诉状。 前继母桂姨向法院起诉刘某等5人,刘老伯于2009年1月在公证处制作放弃继承前妻遗留不动产二分之一产权的声明书,并制作遗嘱,表示占有的财产份额由桂姨继承。 因此,命令法院由桂姨一人继承房屋的产权的二分之一。
刘某等五人认为,应剥夺继母桂阿姨的继承权。 桂姨在知道刘老伯身体不适于长途旅行的情况下,没有告知他带着五个父亲去昆明旅行了。 旅行中父亲身体不适住院了。 继母仍然带着父亲乘飞机回广州,在住院期间对父亲进行了言语辱骂等虐待行为。 即使父亲生前留下遗嘱,房子也是亲生父母生前共同购买的,继母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
判决:遗嘱是其真正意义上的,按遗愿解决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是刘老伯和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刘老伯拥有房屋的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由法定继承人之一或者几个人继承个人财产的指定。 桂姨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目前桂阿姨提出的刘老伯立下的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刘某等5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法院采用了公证遗嘱。
因此,根据刘老伯的遗愿,其占有的房屋的二分之一的产权全部由桂阿姨一人继承。
因此,法院判决刘老伯享有的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由桂阿姨继承。
民法典的小教室
合理配置财产有三种方法。
再婚家庭的亲属关系一般比初婚家庭多且复杂,因此亲属之间缺乏纽带,相互对立。 再婚家庭面临越来越多的婚前财产和初婚夫妇共同财产的划分,一旦无法解决,就容易产生家庭矛盾。 那么,黄昏、第二春的老年人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安排老年人的生活和去世后的财产呢?
写遗嘱
根据民法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置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 除了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自传体遗嘱、代写遗嘱、录音遗嘱外,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现代人的书写习性,民法典确定了以遗嘱印刷、录音录像遗嘱为遗嘱的合法形式。 另外,可以继承遗嘱中追加的义务,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请求,法院可以取消领取带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立遗嘱
根据民法第133条第4款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是委托人立遗嘱的方法,将财产的计划复印件(包括交付信托后的遗产管理、分配、运用和给付等)写在遗嘱上,遗嘱生效时,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复印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对于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家庭,遗嘱信托可以实现遗产的保值、增值,比较有效地养育和保护未成年家庭成员和有精神障碍的家庭成员,减少财产分配引起的纠纷,实现家庭财产的传承。
意定监护
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成人意志监护”,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书面为自己的监护人明确,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自己指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 文/广州日报所有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
免责声明:南亚报业网汇集了全国高质量的优秀网站推荐给网民,给站长提供免费网址目录提交收录的一个窗口,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