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骚扰电话短信关键要把好“同意关””
丰穣
我打算打击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再打一次拳。 8月31日,工信部就《通信短消息和语音通话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短信或者电话营销。 未来,工信部将构建全国统一的“拒绝来电”平台。
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之一,近年来,在国家一级,这种管理力度越来越高。 年工信部发布了《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 年7月至2019年12月底,工信部等13个部门将在全国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今年6月,工信部印制了《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
虽然上述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措施效果仍有很大提高空。 从这次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来看,管理力度将再次编码。 以“客户同意”为例,新规定比原规定有明显进步。 的规定是,短新闻服务提供商、短新闻文案提供商未经客户同意或要求,不得发送商业短新闻。 违反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客户同意或者要求,或者客户决定拒绝的,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息或者拨打商业电话。 如果客户未确定同意,则视为拒绝。 也就是说,在原有的“商业短消息”的基础上增加“商业电话”,这样,恶作剧电话和垃圾邮件就会进入同一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处罚,作为对违规者的处罚,此次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事业经营许可,收回相应代码号码的资源”是支持骚扰电话和垃圾邮件的电气
搞好“客户同意”并不容易。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虽然也有这样的规定,但垃圾邮件发送者无论是否同意,都没有直接发送垃圾邮件。 今后如何防止类似情况的存在? 如果“客户同意”这一点不好,新规定即使通过也有可能成为“花瓶规定”,不具有实际约束力。
我认为除了公益性短消息外,对于商业性短消息和商业性电话,都应该按照专业合同约定,不应该混在一个其他合同条款中得到客户的授权。 例如,客户同意接受商业短消息或商业电话的,应当对短信复印件(或电话复印件)、时间、违约责任等作出规定,违约方应当受到重罚。
由于以往的处罚案例不多,如何促进监管部门与顾客的交流,如何加强监管执法力度,需要在制度层面做出更详细的安排。 另外,垃圾邮件和骚扰电话泛滥的原因之一是,在网络时代,无论是群发短信还是网络电话,违法价格都极低,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违法价格,需要继续加大处罚力度。
管理骚扰电话的挑战之一是难以识别骚扰电话。 据悉,未来工信部将构建全国统一的“拒绝来电”平台。 这对基础电信运营商“谢绝”骚扰电话很方便,效果值得期待。 部分骚扰电话的拨打者从个人手机或座位拨打骚扰电话时,对于平台是否能够准确识别、如何防止等,也必须认真研究解读。 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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