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健委印发通知:儿童入托入学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
教育部官网显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检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计划接种疫苗率,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事业条例》《托
《办法》确定检验工作的职责。 教育部门管理幼儿园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检查工作,督促本辖区的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检查相关工作。 教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检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登记程序,组织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检验工作。
《办法》确定检验单位和对象。 现阶段全国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和小学都要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全部为新入托、入学、转学、编入儿童。
《方法》确定检查流程。 教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应当在新学年开始前向新生发放疫苗证,或者以接种机构提供的其他形式出具能够判断儿童疫苗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儿童居住地和保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接种机构判断儿童疫苗接种的完成情况,并将判断结果记录在疫苗接种证上。 教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要检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判断结果,督促需要补充疫苗的儿童家长及时向接种单位补充疫苗,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检查必须在新生入学后或儿童转学、编入30天内完成
需要补充疫苗的儿童,疫苗补充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补充完毕后,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毕情况判断页上填写补充完毕新闻,并于当年12月底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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