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增幅3.5% 最高超过1000元”
人民网广州3月12日电广东省民政厅3月11日表示,2021年广东增长3.5%,提高了四类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和补充水平最低标准,维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包括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包括所谓铁县)
2021年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对未达标月份重新颁发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的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名单,其中2021年新纳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实际批准月补充。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刘坞菱)
2021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评论: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充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保人数的月人均补充水平。
2 .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充水平应在本地区农村最低补充水平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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