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严控一户一宅 鼓励闲置宅院盘活利用”
青岛新闻网社郑州2月7日电河南近日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大致不超过三层,优先批准采用村空闲宅基地,严格管理新宅基地。
方法各地必须以县为单位制定标准,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人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人均耕地在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人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村民自置住宅基本上以三层以下低层住宅为主,没有建设三层以上住宅的计划。
在宅基地申请批准方面,优先批准村空闲宅基地,严格管理新增宅基地。 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必须完全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丘陵坡地。 村民按计划建造其他地方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无偿归还原宅基地。
提案是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整理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实现因地制宜的活用。 闲置住宅区可以建设游乐园、果园、菜园、花园、文化广场、村庄景观,闲置住宅可以建设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对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提倡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和农事体验活动。 (韩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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