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会警示:警惕花样繁多的互联网诈骗”
当今,互联网空之间和新闻技术的高度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思维方式。 网络犯罪也随之升级,网络诈骗、网络金融犯罪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检察机关推进互联网空之间管理的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的1/3诈骗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
“如今,网络犯罪的危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相互交织传播,社会危害“量”的积累常常在短时间内引起“质”的突变,敏感生活的“小”新闻往往是严重的社会“大”事。 ”最高检察厅长官郑新俭介绍了近年来网络犯罪的优越性。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来看,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速增加,特别是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有1/3是利用网络实施的。 在所有网络犯罪中,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包括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高位运行,成为当前主要的网络犯罪。
据统计,自“打卡”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特别是专门从事“两卡”非法收购、销售的人员和内外勾结的其他人员,共起诉8000人。 与公安机关合作,深入挖掘诈骗犯罪线索,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万余人。
网络诈骗的方法不断“过时”
除了数量之外,犯罪手段的图案也在不断更新。 “互联网黑灰生产的迅速发展,贯穿了电信、互联网、支付结算、社会交流软件等不同行业之间的壁垒,犯罪的危害性更大。 ”郑新俭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网络诈骗方法已达6种以上300多种,且不断发布“新”。
网络黑灰生产形成生态圈,是网络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 黑灰产上游向犯罪集团提供技术工具,在收集个人新闻的中游实施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的下游利用支付渠道“洗”资金,完善黑灰生产的“生态圈”。 规模较大的地下黑产正在密切合作,为网络犯罪“输血提供粮食”。
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的行为已成为检察机关的打击重点之一。 郑新俭表示,要依法严惩职业化,将买卖个人账户密码的行为集团化,坚决治理具有“收代码”、“打代码”平台和号码的产业。 依法严厉打击“跑平台”等各类非法第四支付平台,切断犯罪资金流向,比较有效地防止支付结算“体外”循环。
网络犯罪主体正向着“三低”人群快速发展
对于迄今为止流传下来的犯罪,司法机关认为“矫正和预防并行进行”,但在这次发布会上,将“将预防放在第一位”作为下一步事业的重点。 “之所以这样调整,是基于网络犯罪与以前流传的犯罪不同的突出优势。 ”。 郑新俭进一步解释。
网络犯罪的非接触性降低了犯罪的罪恶感漫长的黑灰产业链细分了犯罪分工,产生了大量所谓的“就业岗位”。 分工降低了犯罪专业的门槛,实施网络犯罪不需要专业技术和高学历,凭借超高的利润,很多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的人会进入犯罪的“陷阱”。 网络犯罪主体开始迅速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的“三低”群体发展,在校学生、社会工作者也逐渐深入。
发布会确定,必须更加重视预防犯罪,实行“谁执法、谁普及法律”的一般法律责任制。 加大案件释法力度,注重从案件中梳理最新的犯罪手段和风险点,明确犯罪行为的本质和危害。
并且要推进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促进行刑的衔接。 检察机关注重结合司法事务,发现行政执法中的漏洞和不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加强行政前置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发挥对网络行为的规制、约束、预警作用,防止这些行为的滋生发展, 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政法规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使违法行为人接受必要的法律制裁和必要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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