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青岛新闻网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26日发布了《西部地区奖励类产业目录(年本)》。 西部地区鼓励类公司按15%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新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表示,此次修订强调要点、短板、强弱项,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服务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重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型快速发展格局。
对西部地区的奖励类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 西部地区奖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了西部大开发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公司能否享受这一政策的重要依据。 现行目录将于年内公布实施。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个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 然后,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与西部地区比较落实。
目录书基本稳定了传统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副本。 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确定上述目录将如修订一样按照新的修订版执行。 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分列,根据各省(区、市)现有项目酌情增减和编制相关副本,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快速发展的方向,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
这次修改的要点体现了四个方向:一是进一步支持科技自立自强,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秩序向西转移,三是鼓励西部地区进一步发挥特色特征,四是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的短板、强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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