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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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3 19: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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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济南1月26日电(记者杨文)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了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1月26日,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了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的若干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强奸再审案件作出公开判决,宣告张志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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