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物防疫法:因科研等利用野生动物应当先检疫”
1月22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以159票赞成1票反对的投票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正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修法致力于加强野生动物检疫,防止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人类之间的传染病传播。 法律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必须先检疫。
预防野生动物源和传输节点人畜共同感染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方面。 法律确定,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情况下利用。 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疫,只有检疫合格后才能饲养、经营、运输。
比较了实践中存在的野生动物检疫规程缺失的问题,法律确定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方法,补充防止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的短板。
王观芳还表示,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还很有限,可能带来自然界病毒和人畜共同感染的情况还有很多未知的行业。 要防止野生动物源人畜共同感染,政府必须尽职尽责,科学家必须努力,除此之外,人们还要树立爱护自然、敬畏自然的意识,管理自己的行为,积极抵制滥用野生动物,不与野生动物过度亲密接触,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王观芳表示,此次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亮点是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体系。 编纂的动物防疫方针从过去的“以预防为主”调整为“以预防为主,将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 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比较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使之逐步转化为净化消灭。 动物防疫责任原本最初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经过调整,以确定责任、各自责任、尽可能构建防疫责任体系。
编纂后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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