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央行处罚16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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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4 06: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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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介绍,2009年4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绝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到50万元不等。 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是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企业等。 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发布了服务费用、流通环境平稳支付、保障民生的指导原则,发布了人民币现金收支指导原则公告,加强了规范诱惑,深入开展了人民币现金拒收行为的整治。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被处罚的单位和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服务意识薄弱,或者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绝现金”的标志,以“不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载人完全接受现金的条件下,拒绝现金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入整治,依法惩治和曝光核实拒收现金的行为,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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