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西昌“3·30”森林火灾事情调查结果公布”
1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年3月30日15时35分左右,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与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发生森林火灾,救援中火场风向骤变,风力突然增加,跳火中断,自助失效,造成19人遇难。 这场森林火灾造成各类土地过火总面积3047.7805公顷,综合计算受损森林面积791.6公顷,直接计算经济损失9731.12万元。
为了全面查明火灾原因,深入吸取惨痛教训,采取一反三、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民政厅、省总工会、省、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省、省、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成立了西昌市“330”森林火灾追责小组,同时开展了调查。 邀请省检察院人员参加调查的省外电力专家和省林业、草原调查规划院、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机构选派专家参加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规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思路,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和舆论的关注。 委托现场调查、调查咨询、资料调查、无人机航拍调查、相关资料调查、可燃物载货量、引流线风布置、灾害损失明确等相关科研单位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试验、检测、调查判断、专家论证、综合分解等,调查事件经过、综合分解等
经调查,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起火的直接原因是,架设在110千伏马道变电站10千伏无线电线85-1号电线杆上的1号导线预留引流管(长约1.9米),受特定风向的风力作用,该电线杆的横架支撑架 形成,铝体金属熔化导致的火灾性质,是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引起的电力故障导致的森林火灾。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凉山州和西昌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不及时、未到位,没有根本确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责任有空段,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可比性、可比性 特别是西昌市“330”森林火灾发生后处置初期不规范,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应对乏力、个别干部失职、失去责任,特别是由于指令传递不及时、不准确、不畅,导致火灾扑救协调不力、灭火直升机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追究建议,分别移送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及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审计。 调查组报告称,经四川省政府批准,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对西昌市马道供电所农网综合集团马道集团成员兼10千伏电台线工地安全人员1人涉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凉山州安宁供电企业等6家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凉山州安宁供电企业马道供电站等相关公司的16名负责人给予了纪律处分、组织解决、经济处罚。 经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并经省委同意,决定对凉山州委州政府、西昌市委市政府等12个单位进行深入检查,认真整改。 对州、市、镇及相关机关25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纪律承担追责说明责任。 调查组从16个方面对凉山州森林草原的灭火工作提出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四川省委省政府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印发给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预警教育,切实吸取教训,改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全省森林草原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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