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限制花费”后续:法院解除限令并道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微剖面图
人民网郑州12月16日电(王佩) 最近,河南郑州的“9岁女孩被限制花钱”事件成为话题。 据一家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祖母,被判处死刑,父亲打算杀死妻子卖掉房子,但买主王支付了55万元的购房款后,无法通过房子。 买主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起诉,最终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蔓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必须退还55万元的购房款。 因为没能还钱,去年11月25日,法院向9岁的陈唐草发出了限制费用令。
12月16日凌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在官方微博上发表道歉声明。
最近,我院执行人员对9岁儿童采取了限制高成本的执行措施,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 我们马上重新审视了事件,但现在我们郑重地告诉大家:我们错了! 向未成年人收取限制费用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是错误的。 本院依法解除了限制费用令。 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民表示诚挚的歉意!
孩子的健康成长高于一切! 我们个别执行人的机器司法,带来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提出申请
衷心感谢广大网民的监督和关心,衷心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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