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未成年人陪酒必需依法严惩”
是一起欺骗未成年人有偿陪护的案件。
据刘先生介绍,今年15岁的女儿就读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附属的中等学校,从今年11月开始多次受到西安市鄞邑区多家ktv的邀请喝酒。 在得到家长的反应后,学校选择了警察,经过初步调查,学校有8名女孩去陪同ktv,乡邑区的民办学校也有未成年学生参与。 目前,涉案3家ktv被警方扣押,被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另外,3名社会青年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有责任陪伴而被依法逮捕。 (《新京报》12月9日)
欺骗未成年人有偿陪伴,有些人真的可以考虑一下,试试看。 每个孩子都不是大人,还是学生,骗人卡拉ok,店里生意红火,孩子们表面上赚钱,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害无益,对学业更有负面影响。 并非父母十分警惕,欺骗未成年人的有偿陪护活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下水,有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后果。
不要知道把违法当做“盾牌”。 欺骗未成年人有偿陪伴,是法律上的禁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志”、“难以确定年龄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胁迫、引诱、利用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
相关的三家ktv,做未成年人陪读这一套,可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所以相关的孩子那么多。 为什么法律规定,这些应该屏蔽的监护人仍然可以毫无抵抗地进入娱乐场所? 既然什么也没做,就要执行公务。 ktv被警方扣押,命令停业整顿6个月。 是他们失职责任应该承担的代价。
需要受到惩罚的除了为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开绿灯的涉事ktv外,还有一些具体组织陪侍活动的社会青年。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要带几个未成年人去ktv,被关进监狱,是不是太重了? 事实上,刑法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违反盗窃、诈骗、抢劫、敲诈等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认为刑法中提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不包括组织未成年女性喝酒。 诚然,法律并不确定列举这种情况,但从立法精神来看,也应该纳入其中。 去年7月26日,在最高法组织“示范大讲坛”研讨会上,胡云腾大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等相关负责人组织了未成年人在ktv提供陪护服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教育秩序,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健康权,严重危害社会危害性。
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欺骗未成年人的有偿陪护行为,多以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量刑。 在以前的例子中,赵某等三人以在大城市销售化妆品为理由,约定支付高额工资,将未成年少女骗到ktv进行有偿陪护、陪护。 法院依法对上述3名犯罪分子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处以10个月、6个月、罚款。 这样严厉的惩罚,可以让不法分子更有魄力,“有点记忆力”。
未成年人的保护,必须依法通过“高压电”。 必须欺骗未成年女性ktv,挑战法律底线,明确来龙去脉,让不法分子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当然,作为学校和家庭,要加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对社会诱惑的抵抗力和自制力,与职能部门一起构筑更有效的防护网。
免责声明:南亚报业网汇集了全国高质量的优秀网站推荐给网民,给站长提供免费网址目录提交收录的一个窗口,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