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嫌疑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的依法不诉”
最高检查适用认罪处罚从宽制度第28条开始贯彻执行意见
犯罪嫌疑人认罪处罚,但证据不足的,不依法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检察机关认罪处罚,并根据广泛的制度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提出了十方面二十八条的贯彻执行意见。 意见要求,多次证据审判大体上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对犯罪嫌疑人认罪处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意见认为,必须遵循司法规则,实事求是,追求高适用率,强制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或者无正当理由,要求从轻犯罪嫌疑人转移,防止量刑失当、从轻犯罪,影响司法权威
意见认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解决”,而不是“一味从宽,一律从宽”。 对认罪服刑的轻罪案件,通常应当依法从宽处理,依法可以不逮捕、可以不起诉的,可以适用不起诉缓刑的,提出依法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重罪案件,必须依法严惩,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也要慎重把握宽严相济的处罚幅度,使案件的解决明显不违反人民群众公平的正义观念
意见要求着力保障当事人权益,切实维护客观公正。 加强认罪处罚的自主性和合法性审查,在侦查阶段认罪处罚的,应当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威胁、诱导等违法情况,防止违背意愿认罪处罚。 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比较有效的法律援助。 对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意见要求大力提出精确量刑建议,提高量刑规范化水平。 加强与法院信息表达的协调,制定当地实际量刑实施细则,统一量刑做法和裁量幅度,形成共同遵循的量刑规则。 健全量刑建议程序规范,确保量刑建议尺度的统一、规范、透明,实现量刑均衡、同案同判。 加强量刑建议的说明,根据案件情况,用起诉书、具结书、量刑建议书等文件加强量刑建议的说明,体现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依据、理由、第一量刑情节及其应对措施的广度等文案。
意见还致力于促进认罪,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努力加强与律师信息表达的协商,着力提高制度适用效果,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制度廉洁适用等。 (记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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