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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陕西施行反家暴法”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23 09:06:02 浏览:

11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据记者发布会现场介绍,《实施办法》自去年12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介绍了《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和首要亮点,称家庭暴力是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的突出社会问题。 据统计,我国4.3亿多个家庭中有30%左右存在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对象,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家庭丑恶还未显露出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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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共三十七条,从预防、处置、救济、行为矫正、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多次引导问题,立足陕西实际,进行制度设计。 ”。 田文平介绍说,结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仅有的地方经验,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带来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 该规定重申了根据上位法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保护受害者免受再次家庭暴力,还可以防止潜在的严重家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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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乐指出,反对家庭暴力是政府、社会、各家庭的共同责任。 实施办法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家庭建设为先导,进一步界定和细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单位及个体等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责任,确定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概况,体现广泛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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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乐表示,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陕西省妇联将依法负责维护妇女的儿童权益。 以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项目为线索,省妇联从陕西籍和外省来到陕西省继续开展特困家庭妇女和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侵权、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的紧急救助工作。 做好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重视日常访问中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援助,让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找地方,有人帮忙,配合政府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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