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引起新冠肺炎 浙江确定“四个不得””
近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控制、无泄漏”闭环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部署了进口冷链食品“全控制、无泄漏”的闭环管理和集中监管仓库建设工作,强调了“四个不可”的要求,即“无检验”的检疫销售说明。
这两个《通知》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的有关要求、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以及省委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建立了健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的常态化进口冷链食品的物防工作机制,建立了完整的“浙江冷链食品”。
《通知》确定,浙江省收紧“物、人、环境”三维,通过浙江口岸流入省内,对储存、加工(转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闭环管理。 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说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说明的,一律运到监管仓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说明、核酸检测合格说明、消毒说明(以下统称“三证”),并附上“冷链食品跟踪代码”,方可离开仓库。
各区市政府成立“1+1+1”三个专业队伍,负责公共集中监管仓库的管理,即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行政队伍、资质消毒企业专家组成的消毒队伍; 各地集中监管仓库的运行时间以各市疫情防控公告时间为准。
客户可以使用支付宝( Alipay )扫描“冷链食品溯源码”查看“三证”新闻,发现不一致的可以向监管部门通报。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升级“浙江冷链”功能,实现一键举报和微信、“浙江办”等多客户端查询。
(总台中央视记者梁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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