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低于6万元的人观察:个税迎来新变化”
对于税收迎来新的变化,符合条件的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怎么了?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
公告称,从2021年1月1日起,在上一个完善纳税年度内每月按同一单位代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所得税,年工资、薪金所得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代扣义务人自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所得税时,累计扣缴费用为1月起每年6万万元。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体,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太专业了,我不擅长,课代表能给我解释一下吗? ”很多网友看了公告后说。
谁能享受这个政策?
――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上一年度各月按相同单位扣除申报工资收入个体所得税,对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具体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全部在同一单位工作,代扣代缴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年度1-12月累计工资收入(每年不重复奖金等各类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受雇于该公司,取得工资收入。
例如,李先生在2021年之前是a单位的员工。 a假设单位年1-12月每月为李先生办理全员全额扣除明细申报,李先生全年工资收入共计54000元,李先生可在2021年适用本公告。
有什么好处?
――减轻其税务负担
如何减轻负担?
举个例子,小张是a单位的员工,年1-12月以a为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进行了年1-12月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全额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代扣代缴办法,张先生1月代扣税( 10000-5000 )×3%=150元,其他月无需代扣代缴。 年度结算是,年收入不足6万元,所以通过汇款可以完成的退税金额为150元。 使用新的代扣办法,张先生可以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全年累计扣除费用6万元。 不需要征收税金。 年度结束后,也不需要进行汇款清算。
也就是说,部分固定从一个地方领取工资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纳税人,年结算不纳税,但由于各月收入波动大或前后低等原因,无法评估年收入情况,在某一个月或几个月内代扣代缴,年度结束后仍需申请退税 可以用新的方法解决这种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这部分职工稳定、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有税费改革红利的基础上,优化税费代扣代缴办法,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
你觉得年收入超过6万元会怎么样?
如果工资涨了,预计年收入会超过6万元,怎么办?
举个例子,周先生是a单位的员工,年1-12月以a为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进行了年1-12月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支付“三险一金”2000元。 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代扣代缴的做法,周先生必须每月征收30元的税。 使用新的代扣办法后,1-7月,老周累计收入( 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无需纳税8月开始,老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税=(8000×8-2000×8-60000 )×3%-0=0元
9月预扣税=(8000×9-2000×9-60000 )×3%-0=0元
10月预扣税=(8000×10-2000×10-60000 )×3%-0=0元
11月预扣税=(8000×11-2000×11-60000 )×3%-0=180元
12月预扣税=(8000×12-2000×12-60000 )×3%-180=180元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支付收入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本人预计合并多项所得后年收入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在当年1月退税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
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发放小周年工资96000元,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可以按照原代扣代缴的做法每月抵扣申报30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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